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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改委:《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
    信息来源:未知  ‖  发稿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4-06-07 15:11  ‖  查看次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号)部署和要求,我委要会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税务总局等部门提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的方案。为此,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我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14年6月15日前,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首页“意见征求”专栏或法规司子站,进入“《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栏目,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

      2014年6月3日

      附件

      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国办发[2013]22 号)部署和要求,现就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出以下方案:

      一、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

      中央部署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以来,各地方积极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目前,按省市县三级初步统计,全国约有集中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形市场1203 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各类单项交易有形市场2794 个,相应的电子化交易平台建设也加快推进。这对于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缺乏统一指导,各类交易市场和平台建设模式多样、性质各异,建设和运行中也暴露出一系列突出问题,主要是:不同地区、甚至同一辖区内各交易市场规则不统一,同一类资源的交易市场交易流程也不统一,有的甚至相互冲突;一些地方、行业违规设置审批或备案,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市场主体进入市场交易,地方保护和行业分割仍然存在;一些交易市场定位不清晰,“管办不分”、同体监督,违规干预市场主体行为和乱收费问题突出,有的甚至直接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业务;交易过程不够公开透明,行政监管与市场操作边界不清晰,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不同程度存在;滥用权力、以权谋私和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的有效运行,影响统一开放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形成,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新一届国务院明确要求,要转变政府职能,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监管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利于完善公共资源市场配置机制,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有利于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管理,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完善监管体制为重点,着力构筑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着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规范化、法制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服务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质量和效益,约束和规范权力运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市场驱动。政府要统筹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平台建设和运行。鼓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市场主体参与平台建设运营。坚持整合资源、创新监管。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和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分工加强监管,更好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在加强统一规划指导的基础上,兼顾行业特点和地区差异,提高政策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总体目标

      年底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工作全面展开,省、市级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初步形成。2017 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形成规则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较为完善的公共资源配置机制基本建立。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平台性质功能

      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由政府推动建立,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由制度规则、电子化信息系统、运行机制,以及必要场所构成的综合服务系统,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行政监督部门提供公共资源交易保障、信息服务和监督支撑的服务平台,并应满足以下功能:一是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服务功能。二是信息资源集中共享服务功能。三是行政监督支撑服务功能。四是专家资源服务功能。五是必要场所设施服务功能。

      (二)加强统筹规划指导

      注重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和标准体系建设。统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基本目录,统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领域交易规则和流程,统一集中共享的信息系统标准化体系,统一专家分类标准和专家资源共享机制,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标准。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原则,改革和完善平台管理体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分离。

      (三)有序推进平台整合

      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地区平台资源整合方案,加强对省市工作的统筹和指导。根据国家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基本目录,编制本地区统一的项目目录。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县级人民政府原则上不再整合建设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鼓励整合建立跨省市辖区的区域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直属单位、中央管理企业主导或推动建立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的专业平台,依法应与国家有关公共服务信息和监管系统连接并交换信息,纳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四)统一制度规则体系

      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和服务指导性标准。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竞争性交易、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和交易特点,制定发布全国分类统一的交易流程和标准规范,统一注册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专家评审、竞价交易、评标公示、结果公告等,推进专业交易流程标准化。各级人民政府要定期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清理,重点纠正擅自设置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行政审批,违法增加审批环节、干预当事人自主权、增加企业负担,以及与国家规定相互冲突矛盾的内容,维护规则统一。

      (五)推进信息公开共享

      加强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建设的规划指导,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和集中共享机制,研究制定全国统一的信息共享标准体系。大力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鼓励电子交易系统向市场化、专业化、集约化发展,逐步从有形市场交易到电子化无形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各省市人民政府应通过整合连接各分类、分专业电子化交易信息服务系统,建立本地区统一的电子化交易信息服务系统,实现招标采购公告、资格审查、变更信息、更正公告、中标公示、成交信息等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信息公开。加快国家、省、市信息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并与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有机衔接,实现交易和监管信息数据交换和集中共享。加快建立全国共享市场信息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市场主体已在省级电子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服务系统登记注册的信息,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登记、备案和验证。

      (六)整合专家和场所资源

      各省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省专家资源,组建本地区综合评标专家库。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使用省级综合评标专家库,并通过与国家综合评标专家库联通,实现全国评标专家资源共享,为公共资源评标、评审活动提供专家服务。鼓励综合评标专家库向社会开放。充分利用现有政务服务中心、各类交易场所,着力规范和统一服务标准,为交易评标(评审)活动、验证以及有关现场业务办理提供高效便捷一站式场所服务。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于市场主体建设,能够满足评标等交易活动需要、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交易场所,可以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场所目录。

      (七)规范平台服务行为

      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编制服务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律不得行使或代行行政审批、备案,不得从事招标代理等中介服务;不得审核招标文件;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对本地区公共资源有形交易场所收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凡是政府建设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场所原则上不得向交易方收取费用。实行收费的,必须报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成本统一核定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布。市场主体建设运营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场所,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形式保障其运行。

      (八)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严格按法定权限加强监管。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商务等部门要按照规定职责分工,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财政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

      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活动依法进行监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收费情况的审计监督和价格监督检查。行政监察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对行政监督或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实时监督和自动预警。加强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分类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各领域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信用标准。依托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记录建设,并逐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

      (九)推进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行业自律组织要协助监管部门健全交易操作技术和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业自律机制。探索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纠纷的行业自律和专家协调解决机制建设。各省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考核评价,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促进平台不断改进服务质量。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投诉举报处理机制,开辟网上投诉举报电话或渠道,依法处理有关平台违法违规行为。

      四、组织实施

      为推进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设,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国家铁路局、民航局等部门成立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部际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规范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承担牵头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政策措施,组织监督检查和评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运行情况。各地要建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平台整合建设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有序推进整合建设工作。

      各省人民政府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对本地区已经建立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理顺管理体制,规范平台行为,并加强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政策和措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方案全面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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